“庞氏骗局”可能距离并不遥远,他就存在于缺乏风险意识的投资者身边。上周,本报报道的深圳一起“庞氏骗局”案件,引发了各方广泛关注。对此深圳证监局提醒,投资者应进一步增强投资的风险意识,应根据自身实际状况进行适当投资。随着新修订的《基金法》即将在6月1日起实施,证券私募基金将纳入监管实行备案制,对此深圳证监局表示,私募产品的风险性与监管方式无关。
备案不等于授权
此前,一些具备一定规模的私募基金在发改委进行了备案,但深圳证监局基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的备案制并非是强制性,而在深圳的这起案件中深圳金博亿公司却打出“经发改委及金融办授权设立的专业金融投资机构”这一旗号,是违规行为。而在6月1日后新的《基金法》实施,证券私募基金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一备案,有可能出现部分私募基金宣称“授权成立”、“审批成立”等名义,对此深圳证监局提醒,不管采取什么形式的监管,私募基金产品的风险与监管方式无关,而且不同私募产品的风险性本身也各不相同,因此投资者不能因此放松警惕。如果私募机构在向投资者介绍中声称是“授权成立”等,则属于违规行为,涉嫌欺诈。
深圳是国内私募行业最早发展的城市,有着“私募之都”的美誉。深圳证监局表示,长期以来深圳私募行业的发展呈现两极分化的局面,一方面很多业内知名的大型私募机构都扎根深圳并做大做强,而另一方面也存在众多良莠不齐的小型私募,鱼龙混杂甚至坑蒙拐骗。业内也一直在呼吁,希望能对这一行业规范,对滥竽充数的私募机构清理整顿,防止少数不良私募将这一蓬勃发展的行业名声带坏。
有百万资金也不一定适合投资私募
在深圳金博亿公司的骗局中,许多客户都投资了数百万元的资金。深圳证监局表示,这一案件也暴露了投资者适当性的问题,即使是对于数百万元资金的投资者来说,也不一定适合购买私募产品。相对而言私募基金具有高风险性的特点,而许多老百姓并非专业投资者,没有专业知识,对于私募机构也无法进行尽职调查。在这一案件中,一些老人甚至拿自己的养老金去投资高风险产品,无异于在进行赌博。这就需要投资者进一步增强自身的风险意识,不应仅仅关注产品的收益而忽视了其风险。
在深圳这起庞氏骗局案中,金博亿以“基金产品”为幌子招揽投资者,对此深圳证监局表示,部分私募机构在销售中采取的这种方式也同样是违规行为。深圳证监局提醒,投资管理公司不允许使用“基金”这一名称进行注册登记,目前深圳的工商部门已经不允许给予注册,但在早期曾有部分机构使用了这一名字。今年6月1日后,根据新《基金法》将不能继续使用,投资者对此也要有所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