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筹划重大事项还在停牌中的*ST浩物在3月22日曝出“重磅炸弹”,公司第二大股东邢彦收到四川省内江市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其持有的2080万股*ST浩物股权被判过户至张东娟、夏宁、刘昕三名自然人名下。过户完成后,邢彦还持有1795.57万股,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2011年12月6日,原告张东娟、夏宁、刘昕三人分别与邢彦及其控制的北京汇恒丰投资签订了《借款协议书》,协议约定汇恒丰投资向三名自然人共借款7945.6万元,用于收购*ST方向(现更名*ST浩物)部分股权,并于3个月内归还。如不能按时还款,上述三名自然人有权要求汇恒丰投资将其持有的*ST浩物股份以每股3.82元的价格转让,用以冲抵债务。
点评:*ST浩物公司所在行业为IT和机械制造行业,由于大股东占用公司大量的资金尚未归还,导致公司机械产业的规模经营受到制约,在配合法律制裁手段解决问题后,公司基本面才能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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