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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定价机制下周或推出

2013年03月22日 07:29   来源:广州日报   陈芳

在广州林和西横路一加油站,车主在加油。资料图片记者王维宣摄

三地原油均价变化率不断向-4%逼近 相关机构对新定价机制展开大猜想

  近日,三地原油均价变化率不断向-4%逼近,成品油价格年内首度下调有望在下周实现。与此同时,关于新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讨论也越来越热烈,有机构预计,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或将伴随着本次油价下调而推出。与此同时,机构们纷纷对新定价机制展开大猜想。

  猜想1:

  调价周期从“一月一调”变“半月一调”

  现行的定价机制中,成品油调价周期为“22个工作日”,相当于一个月的时间,这导致国内成品油价格变化无法即时跟上国际油价的变化。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中,缩短调价周期基本上是业内的共识,但是具体缩短到多少则是议论纷纷。

  隆众石化网认为,调价周期缩短为“10个工作日”,即两个自然周的可能性最大。相当于半月左右调整一次,4%的涨跌幅限制条件也将被取消

  按照发改委所提出的缩短调价周期的思路,比较可行的缩短方案主要有三种,一是缩短为3个自然周;二是缩短为2个自然周;三是缩短为1个自然周。隆众资讯分析师潘雪铮分析认为,如果缩短为15个工作日,那么对比原来22个工作日只减少了7天,这样的小改变对于解决原有机制的滞后性问题会显得有些不痛不痒;如果缩短为5个工作日,那么对比原来22个工作日则一下减少了15天,这样的大幅缩短虽然能明显改善原有机制的滞后性问题,但是对于适应了4年现行机制的广大民众来说,意味着调价频率将从原来的每1~2个月进行一次调价,一下跳跃到每周一次调价,如果恰巧再遇到国际油价出现连续上涨行情,那么短期内连续上调国内油价将会让民众难以接受,届时政府也会面临较大的舆论压力。

  潘雪铮说:“因此综合考虑缩短为2个自然周,即10个工作日将会是一个比较适中和稳妥的方案,既不会显得太激进,又能比较有效地改善原有机制的滞后性问题,还可以为以后进一步缩短调价周期做好铺垫。如果按照10个工作日为周期来定期调整的话,则意味着一年将会定期出现26次调价,对广大民众来说,调价将会成为一种习惯。”

  猜想2:

  参考原油品种将出现调整:阿曼取代辛塔

  现行的成品油调价机制主要参考的是布伦特、迪拜和辛塔三地原油价格,这三地的原油价格能否反映全球的原油价格变化趋势曾受到质疑。对此,机构纷纷预期参考原油品种将出现调整。

  隆众资讯认为,辛塔原油将被阿曼原油替代。布伦特原油作为原油市场最重要的定价标杆之一,其全球影响力在不断提升,当前全球60%~70%的原油现货都参考布伦特计价。所以布伦特原油将会继续作为我国成品油调价机制的重要参照标杆而保留下来。迪拜原油同样也很重要,近几年中国每年进口的全部原油中,大约有50%来自中东国家,而中东地区原油计价的重要标杆之一就是迪拜原油,因此迪拜原油也会继续作为我国调价机制的参照标杆。

  而现在三地原油变化率参照之一的辛塔原油由于市场认可度在逐渐下降,将极有可能被其他原油所代替。近些年来,中国从阿曼进口的原油量在逐年增加,2011年和2012年,中国从阿曼进口的原油量分别为1815万吨和1957万吨,在所有进口国中排名第五。因此阿曼将会是替代辛塔原油的一个很好选择。卓创资讯也表示,辛塔原油并不合适作为我国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参考标准,后期的成品油参考油种是否会有所调整,或调整为我国进口量较多的油种,或是引进关注度较高的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WTI)期货价格。

  机构建议

  1.调整调价机构

  卓创资讯认为,后期若想推进成品油定价机制市场化,政府行为必然退出直接的调价行为,从直接调整变为监督调整。油价的调整必然需要放到各个企业,但是目前我国的成品油市场竞争主体较多,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三大巨头,延长集团、山东地炼两大地炼以及无数具有竞争能力民营炼厂。卓创资讯建议,国内的定价机制调价权一下子下放到企业的可能性不大,但可以采取逐步下放的方式,先下放到部分企业然后再全面铺开。

  2.考虑国内成品油市场的地区差异

  此外,还有机构建议,应当考虑目前国内成品油市场的地区差异。目前我国西南地区整体价格偏高,而多个省存在几个不同的价格区域。卓创资讯认为,西南地区炼厂数量较少,运输成本使得区内成品油价格偏高,运费问题同样使得各省不同区域,价格不同。2013年开始,江西省将原来三个价区调整为全省统一价格。新定价机制如果考虑这个方面,价差较小的区域合并为一个价区;价差较大的区域适当缩小价差,可以减小新定价机制改革对偏远地区高油价的负面效应。

  机构预测新定价机制的主要变化

  现行办法:

  1.调价周期为“22个工作日”。

  2.三地油价变化率必须达到4%以上。

  3.参考布伦特、迪拜和辛塔三地原油22日均价变化率。

  可能发生的变化:

  1.调价周期改为“10个工作日”即两个自然周。

  2.取消4%的幅度限制,到时间即调整。

  3.改为参考布伦特、迪拜和阿曼三地原油22日均价变化率,或者增加WTI原油期货价格。


(责任编辑: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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