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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妈糊涂被保险 儿子要求全额退保遭拒

2013年03月18日 15:10   来源:信息时报   

    银行保险若要成功销售,似乎不仅要通过投保人一关,还要通过投保人家属的一关。日前,来自的深圳魏先生向记者投诉,其母亲今年春节前在广州新市一个邮政储蓄网点“购买”的一份某人寿保险是“受误导”的结果,他要求该人寿全额退保。但记者调查发现,相关邮政储蓄网点和保险公司均出示相关资料证实销售过程不存在误导。不过鉴于魏先生的情况,该保险公司日前给予了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消费者投诉

    老妈2万元存款竟变保单

    投诉人魏先生称,其年近50岁的母亲肖阿姨仅有小学文化水平,去年从湖北老家跟老乡到广州新市一家私人制衣厂打工。今年1月30日,肖阿姨拿着工厂发的全年工资(平时只发数百元生活费)在新市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存钱。该行网点工作人员热情招待了肖女士,并帮其办理了2万元的“存款”,并称“在全国各地都可以取,而且利息还很高”。

    大年初六,回到家的肖阿姨跟儿子魏先生说存了2万元定期。魏先生当时一看肖阿姨的所谓存折就吓了一跳。“这哪里是存折啊,分明就是一份某人寿的保单,上面写的是趸交2万元的5年期某福满长红两全保险(分红型)。”魏先生表示,除了这张保单,他还发现有一份保险条款,此外并未有存折或者银行卡。

    魏先生当时就拨打了某人寿全国统一客服电话咨询退保的事情。客服人员告诉魏先生,中途退保的话要扣钱,以前交了2万元,现在退保只能拿回18000多元。“我当时相当气愤,一个年近50岁、大字不识几个的农村老太,那些银行工作人员居然也‘忽悠’,我们强烈要求全额退保。”3月8日,魏先生向记者表示,邮政储蓄银行的工作人员欺骗误导他妈妈投保,他们要投诉某人寿,并且要求某人寿全额退保。

    无证据退保被扣1400多元

    3月12日,在深圳上班的魏先生特意请假到某人寿广东分公司提出质疑并要求全额退保。但该人寿公司一名姓李的工作人员出示投保书、回访笔录等材料,并告诉魏先生投保书上是肖阿姨本人签名和抄写的风险提示语,说明她已经明确知道购买的是一份保险。因为在深圳上班,花太多时间与精力与保险公司纠缠不太现实,而且苦于没有证据证明肖阿姨是被误导。无奈之下,魏先生当天便做了退保处理,2万元的“存款”只退回18500多元。

    “我看了投保书,字确实是我妈写的,但我可以确定她不知道自己不是在存钱,而是买了一份保险。”魏先生事后告诉记者,他妈妈说当时抄写时工作人员跟她说“没事的,没事的,没什么风险的,你照着抄就行”,并称回访时因信号不好而中断。

    而当记者提出能否采访肖阿姨时,魏先生则委婉拒绝,他说怕再提起此事只会让她内心自责难过。魏先生表示,这次他妈妈在银行被误导,致使钱财受到了损失,以后他会告诉身边的朋友小心“被保险”,希望让更多人提高警惕。

    邮政储蓄网点

    投保人已知道是保险

    近日,记者采访了肖阿姨“存钱”的那个邮政储蓄网点,该网点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投保申请书和相关音频资料,表示投保书上签名和风险提示语均为投保人亲笔签名和抄写,这表明投保人已完全知道自己购买的是一份保险,而该网点的工作人员完全按照银保相关规定销售保险。

    但记者在投保书上发现投保人年收入一栏写着“7万元”,与魏先生所说的他妈妈的收入相差甚大。上述负责人表示,填写的资料都是投保人填写的,起码也是问过投保人的。该负责人还表示,投保人和其亲属魏先生并没有联系过该网点工作人员,并不知道魏先生有什么疑问和诉求,否则该网点工作人员可以向其解释并协商解决。

    保险公司

    有回访成功证据但仍给予经济补偿

    3月13日,记者向某人寿广东分公司转达了魏先生的投诉,并提出能否听取回访录音。该人寿广东分公司在3月15日向记者提供了成功的回访录音,记者发现,回访并没有因信号中断,受访者确实已经知道与回访人员所谈的是一份保险。但考虑到魏先生的情况,该保险公司还是与其达成协议,在3月15日给予了其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对于此案例该作如何定性和评价,截至发稿前记者并未得到该公司的官方回应。

    保监会拟出新规——

    犹豫期或扩至20天以上

    有媒体报道,中国保监会已向各家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银邮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对销售对象、销售产品等提出了严格要求。比如,不得向70岁以上老人推荐任何保险产品,不得向60岁以上老人销售期缴产品等。

    产品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在银邮保险代理渠道,向农村和城镇低收入居民销售保险产品的,原则上不能为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接型、变额型人身保险产品,而应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保险产品为主。

    金额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银邮保险代理渠道把握客户的真实需求和承受能力,期缴产品年缴保费原则上不超过客户年收入的20%,趸缴产品保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客户的年收入。同时,还限定了起售金额,原则上趸缴不低于5万元,期缴不低于1万元。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将投保犹豫期扩大至不得短于20天。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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