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依法监管,积极防范和有效化解风险,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尽的职责。”云南证监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云南证监局坚定不移捍卫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惩上市公司造假行为,全力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工作。
“绿大地”事件的相关责任人目前受到了严厉的处罚。负责人介绍,在绿大地事件中,证券监管部门自始至终将投资者的权益是否得到尊重和投资者保护是否充分作为检验监管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
“我们力求贴近市场,揭示风险,还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负责人介绍,绿大地上市后,一直维持每年40%-50%的“业绩持续高速增长”。2009年8月,证监局在对公司开展巡检中,发现公司可能存在重大违规行为,蕴含较大风险。
此时,绿大地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公司再融资申请议案,并准备尽快向证监会提出再融资申请。
“在公司可能存在重大违规行为而又不能很快查清的情况下,如果任由公司‘带病融资’,既有悖‘三公’原则,侵蚀市场基石,更是对广大投资者的漠视和利益的侵害。”负责人说。
在逐步掌握绿大地存在业绩、资产、信息披露等方面严重不实的线索后,为了让投资者尽早了解公司真实情况,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证监局先后5次约谈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公司高管、保荐人、审计机构、律师,要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讲真话、讲实话,向市场披露真实情况。
与此同时,通过日常监管和初步调查掌握的线索,证监会稽查局决定对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向市场传递公司可能存在重大违规的信息。证券监管部门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强势监管,迫使公司撤回了再融资申报材料,并先后5次对2009年经营业绩进行了更正:将经营业绩从最初披露的盈利1.04亿元至1.30亿元更正为亏损1.50亿元,市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释放。
负责人介绍,为防止中小投资者盲目跟风造成损失,确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积极开展风险处置工作,一方面在2010年9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加大对绿大地及相关责任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借助综合监管体系,证监会、交易所、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形成处置风险合力,多次阻止公司为阻碍风险处置工作蓄意披露误导信息的情况,对不法分子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鉴于不能按期披露年报将导致公司暂停上市甚至终止上市,且公司年报的披露直接关系到公司风险的全面揭示和投资者知情权的保障,因此公司2009年年报能否按期披露成为公司风险处置的关键一环。
针对这一情况,云南证监局多次以监管关注函、监管函的方式提醒和督促公司制定年报披露工作的时间表,明确责任人,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年报最终得以按期披露,风险得到较为全面的揭示,为实现风险可测、可控打下了基础。
负责人介绍,为防范绿大地事件对社会、资本市场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云南证监局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司风险的跟踪研判,配合相关方面积极推动重组事项,务求彻底化解公司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为维护投资者长期投资回报,云南证监局督促公司新股东、新任管理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明确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采取有效措施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2012年,公司实现扭亏为盈,经营逐渐走向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