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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收入增速超公共财政收入10个百分点

2013年03月14日 07:05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13日从财税部门了解到,今年将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应收尽收,坚决防止收取“过头税”、“过头费”。根据国家预算报告,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中的罚没收入执行数1565.01亿元,比预算数超收12.6%,比上一年增长20.3%。这一超收增幅,超过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0个百分点以上。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工商局副局长郭跃进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企业没有明显的违法行为却被处以罚款,这是要坚决查处的。但目前处罚权分散在地方政府的几乎所有部门,如税务、工商、物价、质检、交管、文化、建设、农业、林业、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这非常不利于财政监督,也会导致一些部门设置苛刻条款、扩张部门权力”。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保定市副市长闫立英告诉记者,这些年来,保定市在治理执法部门“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问题,优化企业发展的政务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然而,去年经济大形势不好,地方财政收入压力较大,为了“保开支、保运转”,财政增收的力度是近年来较大的。

    华北某省一位人大代表就透露,一些财政非常困难的区县选择“温和地”让地方企业“多为财政做贡献,比如让企业提前把明年、后年的税先交了”。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告诉记者,“预征税”指的是提前征收接下来一年或几年的税收,由于透支了企业的未来收益,近年来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多次明确禁止。

    记者了解到,今年几乎所有省、市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都用了“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面临收入形势严峻和资金需求量大的双重压力”之类的表述。

    “要依法征税、依法行政、依法处罚,该罚的要罚,不该罚的一分也不能罚。”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财政厅厅长王一宏强调,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的前提都是依法征收。在总量既定的前提下,税收和非税收入会呈现“跷跷板”效应。他进一步解释说,税收收入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而增长缓慢、停滞或是下降,会反衬出非税收入增加,但不要误认为这是用无序、不规范的罚没收入来填补税收收入的空缺。

    郭跃进同时呼吁,在基层执法部门可以自由掌握罚没收入的尺度(罚与不罚、从轻从重)时,必须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湖北省的经验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要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消防用品、汽车零配件(如刹车片)的商家从重处罚,但对于初次违法行为、不涉及实质性损害的违法行为要从轻处罚。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执法部门的“违规罚款冲动”,郭跃进建议,一是要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要把上述部门的人员、公务等专项经费与它们的罚没收入完全脱钩“即便今年罚没收入额排名第一,明年财政局也不会因此多拨一分钱”。二是要修改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行政许可法律法规,使得基层执法部门只能对小商小贩违法销售的冒牌、有害产品进行查处,而不是对它们摆摊、开店的行为进行查处,这样罚款冲动就失去源头了。

    

(责任编辑:毛宇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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