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古汉由于在2005年至200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且未如实披露与湖南景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并实际执行相关情况,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相关人员被处以罚款和警告。
因公司涉嫌存在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2009年8月28日公司公告称被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立案稽查。2013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明,紫光古汉2005年至2008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从2005年至2008年分别虚增利润3750.2万元、676.4万元、621.5万元和11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