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张艳胜因捡到一张移动SIM卡,将其插在自己电脑的无线网卡盒内“免费上网”7个月,付出惨痛代价:除了被刑拘,其妻子还与该SIM卡实际所有者——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拟赔偿对方超过25万元,称呼“天价上网费”。
3月10日,张艳胜的代理律师李俐俐告诉记者,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可能会于未来几天对案件作出决定。在她看来,这起案件的主要是由移动公司的消费陷阱造成,“按照25万余元的金额算,移动公司要负85至90%的责任,中联重科与张艳胜则分别涉及管理问题和侵权问题,责任均在10%以下。”
点评:一张小小的SIM卡,将一个家庭拖入了泥潭。贪小便宜吃大亏,不能用GPRS来看电影,这都是一张SIM卡告诉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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