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运行了三年多时间后,有迹象显示,无论是在行业范围、上市标准还是在发行方式上,创业板的发行制度都正在酝酿着新的突破。
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10日表示,创业板原来推出的背景是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所以在行业有一些重点倾斜。她表示,创业板运行三年多后,时机已经成熟,建议扩大行业,但这需要修订相应的规则。同时她还表示,在创业板的上市标准上,存在一定的优化空间,但也是需要修改相应的创业板公司的IPO办法。
就在稍早之前,全国政协委员、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也公开表示,希望全面放开创业板的行业限制,但条件的成熟仍然取决于各方共识能否形成。他表示,创业板本身确实存在许多问题,但共识正是在这种碰撞的过程中形成的。WIN D统计数据显示,自2009年正式开板以来,截至2012年底,创业板上市公司已经达到了355家,主要集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互联网等新兴行业。
此前,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下一阶段证监会将创新创业板的发行方式,探索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小额、快速、灵活”的发行融资制度,以同等规模资金支持更多的中小企业发行上市,多渠道抑制非理性定价和炒新行为,有效提高资本市场配置效率。该负责人表示,创业板市场设立初期,为实现平稳推出的目标,创业板审核制度和相关程序基本沿袭主板和中小板的做法,随着市场逐渐成形,有必要针对创业板企业特点探索制度创新。
据业内人士介绍,此前,监管部门曾经讨论过创业板批量发行的方案,即十数只甚至数十只创业板股票同时集中发行,扩大上市首日的供给数量,同时适当延长发行周期,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优胜劣汰,引导资金向基本面较好的企业配置,压缩单个企业的融资额,同时也能够强有力地抑制创业板新股发行“三高”的顽疾。
WIN D统计数据显示,包括被撤销发行的苏州恒久在内,创业板共计完成了356起发行,平均发行价格为29.69元,平均发行市盈率则为55.85倍,计划募集资金874.95亿元,实际募集资金则达到了2314.55亿元。
宋丽萍表示,当前,新股改革处于关键阶段,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否则将来改革的成本将更高。下一步,新股发行要继续坚持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方向,推动归位尽责。在加强监管、强化约束的同时,必须加大力度培育市场主体,特别是中介机构和核心投资者。除了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威慑力度外,中介机构的自律、责任意识显得尤其重要。她说,为配合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深交所今年将开展“遏制炒新”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