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RQFII新规:试点及投资范围双扩容可参与IPO
证监会6日公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和《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扩大了试点机构类型,并放宽投资范围限制,允许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产品类型。
根据规定,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下列人民币金融工具: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RQFII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点评: RQFII双扩容有利于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有助于为A股市场引入新的资金“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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