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保监局近日出台了《重庆市人身保险新单回访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在人身保险新单回访方面作出了详细地规定。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执行。
重庆保监局称,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完成对保险期限超过一年、投保人为个人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的回访。
保险公司应当从保单回执签署日开始计算犹豫期,犹豫期不得少于10天。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前回访的,应当在犹豫期内进行补访;在犹豫期后回访的,投保人在回访后7日内申请退保,应视同犹豫期内撤单处理。
犹豫期结束日为节假日的,投保人在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提出退保申请,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犹豫期内撤单处理。
因非投保人自身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未完成回访、不能提供有效回访证明或未妥善解决回访发现问题的,如果投保人反映销售人员误导而发生合同纠纷,保险公司应当满足投保人合理诉求。
重庆晚报记者 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