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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 基准比例下调至4%

2013年03月01日 09:0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姚进

    今日,证监会正式公布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及《关于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期货公司应按照《办法》和《规定》要求,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

    《办法》适应了期货公司创新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风险资本准备概念。《办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松对期货公司的资本管制。期货公司经营境内经纪业务的,按客户境内权益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基准比例为4%,与原办法的6%相比,释放了净资本,为期货公司的业务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持。《办法》还体现了扶优限劣的政策导向,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指标与公司分类评价结果挂钩。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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