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逢广东1000亿元养老金委托投资一周年之际,监管层明确加快推动住房公积金入市。此举将增加长期资金入市规模,倡导价值投资理念。
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表明,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作为重要的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开展投资活动,可以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
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发展提高了长期资金的投资收益,它使长期资金进行资本化积累和证券投资组合成为可能。另一方面,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对资本市场的结构、效率以及金融创新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资本市场没有长期资金是不健全的,长期资金没有资本市场也就失去了高收益的投资机会。
按照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因此,住房公积金入市首先需要解决以上三大条款的限制。笔者认为,除此之外,还需要明确投资股市的比例,需要厘清住房公积金投资股市的收益归属,以及投资亏损责任承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