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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魔篇》分成各有说辞 星爷和华谊互生心魔

2013年02月27日 17:02   来源:羊城晚报   刘珊

    《西游降魔篇》的大赚似乎正在引发一场分猪肉的大战。昨日,华谊兄弟急发公告称,除发行代理费外,根据不同情况,华谊还享有取得该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70%至90%收益分成的权利。而该片的一大投资方、周星驰担任执行董事的比高集团则发布公告,称投资方可实际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之计算后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据其此前的说法,华谊兄弟甚至并非“投资方”。火药味渐浓的说辞,似乎映射出两家公司为抢分成,已生心魔。

    华谊兄弟董秘胡明25日在微博上解释,华谊兄弟作为发行方,投资购买了《西游》在中国大陆的版权,即保底(MG)。而电影在一个发行区的净收益为:票房分账收入及其他收入-发行代理费-宣发成本(P&A)-保底(MG),而华谊兄弟公告中获取的税前1.96亿元利润即为“发行净收益-其他投资方分成+发行代理费”。

    就此,比高集团、文化中国在25日夜间紧急发布公告,称投资方除了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10%至30%分成收益的权利外,另外计及票房分红及保证收益。投资方已与华谊兄弟达成协议有关票房分红相关安排,且华谊兄弟正与投资方安排签订相关正式书面协议。初步估计,投资方可实际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之计算后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

    据其在去年11月20日发布的公告,《西游》的股权投资者包括比高集团、崴盈投资、安乐电影和文化中国,华谊兄弟仅是中国内地的发行方。这一说法与华谊的表述明显各执一词。有网友揣度,这或许意味星爷与华谊兄弟有可能就利润分配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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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在撒谎?

    有网友“股社区”为华谊和比高算了一笔账:“比高集团称投资方将享有大陆发行70%的利润,而从公告里看华谊应该不是投资方,最多只能分到30%。根据行规,院线要分走票房55%。所以10亿票房×0.45×0.3=1.35亿元,谁撒谎呢?”

    华谊昨日停牌一天后,急发公告一开端就意在“强调”身份:目前对《西游降魔篇》的累计投资额已达8800万元,公告称,根据协议约定,华谊应得发行代理费为公司行使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权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即发行毛收益)的12%。除发行代理费外,根据该影片不同的发行情况,华谊还享有取得该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70%至90%收益分成的权利。

    

(责任编辑:慕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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