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电影《西游降魔篇》之相关协议公告”。公告中,华谊明确表示,华谊方应得发行代理费为华谊行使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权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即发行毛收益)的12%。除发行代理费外,根据该影片不同的发行情况,公司还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70%至90%收益分成的权利。
针对华谊方面的表态,另一投资方比高集团发文回应称,只有投资方才有资格分成净收益的70%,华谊仅为发行方,只能参照“其它投资方可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的10%至30%分成收益的权利”的条款进行收益分成。
对此,财经评论员水皮认为,华谊兄弟自称是大陆地区“最大赢家”、“最大受益者”本身就是比较模糊的概念,华谊兄弟和比高集团公布的分成收益自相矛盾,只是在利益分配环节为自己争取更多利好消息,以便抬高股价而已。
点评:两家公司均称自己获得了该片绝大部分收益分成,难免有虚报盈利、误导股民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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