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法实施前,原上海证监局官员加盟基金公司
陶耿可能压根不会料到,自己的一次“跳槽”会引来如此多的议论,这位上海证监局原办公室主任刚在今年1月加盟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担任顾问一职。然而,这次从监管人员到被监管者的转变却遇到一个“巧合”的时间点:即将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基金法明确规定,证监官员在离职3年内,不能到基金公司任职。
目前,距离新规实施还剩3个月。在这段法律监管的真空期,光大保德信此次人事变动备受关注。
新法“封死”跳槽空间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原基金法中提及了《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即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它营利性组织任职。
这一规定并未“封死”证券监管人员直接跳槽至业内的空间。事实上,由于监事长、督查官、风险管理和合规官等职务不属于经营业务的范畴,证监会官员离职后担任督察官、合规总监和风险总监等职的案例并不少见。资料显示,曾任上海证监局法制处处长的薛珍,转任华安基金;原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处长林海中到岗国泰基金;上海证监局原副处长范伟隽加入富国基金,以及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原副主任杨小松任职南方基金督察长。
新基金法的实施将意味着这些空间不复存在。与公务员法的规定不同,新基金法将规定对象明确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将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纳入监管体系,去掉了“工作业务直接相关”、“营利性组织”等字样,缩减为“不得在被监管机构担任职务”。业内人士指出,与现有规定相比,新基金法的覆盖面更广。
当心可能的“副作用”
记者采访了几位证券业内人士,在他们看来,监管人员跳槽至被监管机构任职很平常,也算常见,“这里面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有些是普通级别的监管人员,在证监会工作了两三年,属于职业转型;另外则是些拥有较高业务水平,熟悉各类政策的官员。当然,跳槽最关键的原因还是出于薪酬差异,毕竟金融企业的薪水肯定要高出不少。”
事实上,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曾对此做过解释,金融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属于前沿行业,高端、专业人才较多、较集中,客观来说,监管机构、市场机构所需要的专业人才具有同质性的特点,确实存在流动的情况。从各国资本市场发展实践来看,保证市场人士和监管人员合规流动也是正常情况,各国的这一情况都比较普遍。
不过,不能否认的是,这种人员流动确实有可能会引发“副作用”。从理论上说,监管层与业界存在着内生的紧张关系,妥当的距离是维持这种关系的基础,但历史渊源和监管层与业界人员的“双向流动”,却可能让关系保持得过于“紧密”。为提高监管绩效,必须考虑从制度上消弭监管层和业界的频密关系带来的消极影响,否则监管人员有可能为谋取“后监管”的人脉关系,影响监管效果,这也正是引发投资者担忧的一点。
建立“冷冻期”规则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华尔街之间,有一扇旋转门,连通了市场的监管者与被监管者。这扇“旋转门”,经常被用来比喻为什么SEC雇员对于调查证券市场的不当行为缺乏热情。而SEC执法部门的领导层,与业界的双向流动也已被不少专家相继诟病,认为SEC雇员频频跳槽业界,会造成监管人员因缺乏长期工作经验而对复杂金融工具之监管欠缺必须的知识和经验。
在法律专家看来,新基金法等于建立了一个“冷冻期”规则,降低乃至消除“人脉关系”对监管绩效的影响,但新规实施后,最关键的还是要“有法必依”,提高违法的成本。而在新基金法未实施之时,证监会官员“迅速”跳槽基金公司并不违法,因为现在确实没有条例能够监管。针对监管政策已颁布但仍待实施导致的监管滞后性,除了证券机构等行业要自律之外,也需要证监会、银监会等有关机构的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