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受审后,昨日,交银施罗德原基金经理郑拓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其非法获利1240万元,成为迄今被指控“老鼠仓”案获利金额最高的“硕鼠”。
郑拓和前妻出庭受审
据了解,出庭受审的共有三人,除郑拓外,还有其前妻夏某和前妻的妹妹夏某某。检方起诉称,郑拓与其他二人合谋,在2009年利用职务便利,在股票交易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240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郑拓和夏某、夏某某预谋后,利用担任交银施罗德公司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的职务便利,在稳健基金股票买卖的信息尚未披露前,借用夏某嫂子原某开设在哈尔滨和北京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郑拓管理的稳健基金买入相同股票,从中牟利。
在2009年2月28日到8月20日期间,郑拓等3人采用上述方法买入“保利地产”等11只股票,成交280余万股票,交易金额4600余万元,获利人民币1200余万元。
郑拓对检方指控内容供认不讳,但否认与人合谋,并称自己主动到案,有自首情节。
郑拓表示,自己在交银施罗德公司任基金经理期间,负责管理日常工作并对股票投资提出建议。自己和夏某于2008年8月离婚,离婚后双方协议股票和资金归夏某,房产归郑拓,离婚前后资金方面均由夏某某掌管。
在作案过程中,他使用了包括前妻在申银万国陆家嘴的证券账户等4个账户操作股票,夏某则将资金存入嫂子原某注册在哈尔滨的账户中。郑拓还强调,在案件中投入的资金主要由前妻掌管,自己主要负责操作股票,从未参与过调拨资金的过程。
郑拓的前妻称,自己只负责管钱,既不懂金融,也从未调拨过资金,她在郑拓不方便时,会根据其指令下单,双方主要通过MSN和Skype相互沟通。
检方称其如实供述罪行
检察院认为,郑拓利用职务便利获得基金公司尚未公开信息后,违反规定,通过本人或指使夏某、夏某某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该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郑拓为主犯,夏某、夏某某为从犯,且均能如实供述罪行,建议从轻处罚。
事件回顾:
郑拓2007年3月至2009年7月期间担任交银施罗德交银稳健基金经理,于2010年10月首次遭到证监会调查,2012年4月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证监会在2012年5月曾对郑拓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作出通报,认为郑拓在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实际管理交银稳健基金期间,利用任职优势获取的交银稳健基金投资交易未公开信息,使用夏某某、原某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交银稳健基金买入或卖出股票50余只,非法获利人民币1400余万元。
因刑法在2009年2月才以第七修正案形式将此类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围,因此检方此次指控只涉及郑拓在2009年2月28日之后的交易行为,进入司法程序后的涉案金额亦小于证监会通报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