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的销售业绩位列公司第一,看起来风光无限的祝莹却压力很大——她向客户承诺的收益无法兑现,于是竟开始骗钱来弥补亏空,金额达1388万余元。昨天,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这起诈骗案,旁听席上坐满了十多名被害人。
起诉书称,42岁的祝莹原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销员。2007年开始,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违反保险规定,擅自承诺投资收益而造成巨额亏损。2011年7月起,祝莹为弥补亏损,虚构了“平安保险公司和平安银行推出内部员工短期高息理财产品”等事实,让20多名被害人将1388万余元资金转至祝莹个人账户。至案发,除支付被害人375万余元之外,余款被用于填补保险客户退费、支付高额利息及个人挥霍。
“一大批客户马上就要到期,我实在拿不出钱来偿还。”去年5月11日,迫于资金周转压力,走投无路的祝莹走进了派出所投案自首。而就在她自首之前不久,祝莹还凭借2011年的业绩位列上海分公司第一名,并被公司评为“个险营销优秀业务员白金奖”。
对公司称自己的“客户量比较大、客户层次比较高”,实际上,祝莹的业绩好与她独特的 “营销策略”关系甚大。正常情况下,一些期限为3年的保险产品,提前退保将被扣除50%甚至70%的保费,祝莹却向客户承诺,“在我这边投保,一年两年都可以全额取,且可享受公司和业务员给的双重收益。相比于公司每年三个点的收益,我承诺的收益有8%之多。”
难道祝莹不知道退保要扣费吗?祝莹坦承自己心存侥幸,“很多客户不一定会退保,会继续存下去。如果到第五年,客户和公司都不会损失1分钱。”实际上,很多客户都提前退了保,要偿还的资金窟窿也越来越大,她把自己的佣金收入搭进去也无济于事。2011年7月,她开始虚构事实行骗了。
“我代理销售平安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我作为平安的内部员工,通过我去存,收益要比外面柜面上普通的办理者高很多。”在祝莹诱导下,20多名受害者将1388万余元打入祝莹个人账户上。虽然有客户对将资金打入提出疑问,但她这样解释,“通过我的账户存,收益更高。”
据交代,这些钱大多用于弥补祝莹承诺的高额收益、退保的损失,还有90多万元用于招待客户和自己挥霍,“例如国外旅游、购买名包、衣服等奢侈品,但大多用在客户身上。”每周她都要请客户吃饭,有时买保险送金条、送国内国外游、送购物卡。
公诉机关认为,祝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10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即将结束时,法官问她,“对20多位客户造成的损失,你怎么偿还?”她抽泣着说:“我只能深深地说一声‘对不起’,别的我无能为力,我没什么财产可供执行。”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