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两会”期间,环境保护问题都是代表和委员们关心和热议的话题之一。还有不到一周的时间,2013年“两会”即将召开,而近段时间,重度空气污染、地下水污染等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安全问题颇为突出。据本报记者了解,今年的“两会”代表和委员已就环境保护问题准备了多条提案。
环境污染不仅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实际上,为防治我国环境污染,自2007年我国已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环境污染保险试点工作,然而叫好不叫座,成效并不显著。究其原因,主要是这种环责险并不是强制险,企业主动参投并不多,而且保险机构担心因风险太大将面临巨额索赔。
为加强环保污染治理工作,今年以来,环保部先后出台排放限值等多项举措,同时还与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这一规定,各地凡涉重金属企业以及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都必须强制购买环境污染保险。该政策出台充分体现了“防灾防损”的社会意义,为我国防治环境污染工作创建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可以预见,在今年“两会”召开之际,这一涉及每一位公民生命安全的环保话题将更为引人关注。为此,《保险周刊》特别策划推出本期环境污染治理与强制环责险专版,以飨读者。
近段时间,重度空气污染、地下水污染等影响我国人民生活安全的话题广受关注,并且已成为政府亟待治理的社会问题。为尽快进行防污治理,环保部先后出台排放限值等多项举措,同时还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
按照《指导意见》,今后全国各地凡涉重金属企业以及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都必须强制购买环境污染保险。一旦这些企业发生污染事故,污染受害者或受污染的地区将可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可以说,《指导意见》的出台也充分体现了“防灾防损”的社会意义。
“绿色保险”意识亟待增强
早在2007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就联合保监会发布过《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对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工作。
2008年12月,中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获赔。因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湖南省一起牵涉到120多户村民的环境污染事故在不到10天内得到妥善处理,村民获得了1.1万元保险赔款。
据记者了解,这项被称之为“绿色保险”的政策最终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起从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到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
然而,由于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仍属自愿行为,尽管“绿色保险”政策实施已逾五年,但是在试点地区,一些企业仍普遍对政策持有“不积极”态度。一方面,规模较小的企业苦于资金缺乏;另一方面,拥有经济实力的大型企业则认为自身可以“内部消化”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此造成了试点工作推广步伐缓慢,效果不理想。
近年来,我国一些河流、湖泊、近海水域及野生动物和人体中已检测出多种化学物质,局部地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内分泌干扰物质浓度高于国际水平,多个地方出现饮用水危机,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癌症村”等严重的环境污染造成的人体健康和社会问题。我国已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一旦发生事故风险,如果没有合理的善后处理机制的保障,企业往往难以承受高额的赔偿和环境修复费用,这也将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
保监会与环保部联手治污
前不久,环保部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完成600项各类环境保护标准修订任务。随着规划深入推进,近日被业界称为防治大气污染“最严”的产业政策也随之推出——环保部将对包括19个省(区、市)的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在内的重点控制区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此次两部委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高环境风险企业必须投保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并且鼓励部分危险行业投保强制责任保险。其目的一是敦促高环境风险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企业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二是一旦发生风险,通过强制保险方式,保险公司将成为赔偿主体,从而给予受害者以补偿。
五年来,我国已在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投保企业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实践证明,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也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涉重金属企业、石化等高环境风险企业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中,涉重金属企业包括重金属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从环保部门的监管情况来看,近年来,屡屡引发重大污染事故的大多是这几类企业。
另外,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环境高风险企业,《指导意见》还依照法律制定了约束措施,企业的投保情况将与企业的环评审批、排污许可、上市核查紧密结合。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保监会将引导保险公司把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合理设计保险条款,科学厘定保险费率。
责任险规模有望进一步释放
据记者了解,强制责任保险是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污染企业购买保险的行为,其目的在于危险发生时,保护受害人生命、健康和财产能够获得合理补偿。当风险发生时,补偿或赔偿的主体是保险公司,从而能够维护受害者的权益。
目前来看,国内主要财产保险公司都已开展了不同程度的责任保险业务。推行污染企业强制责任保险后,污染企业别无选择地投保责任保险,将直接增强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
中信建投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0年,国内责任保险一直处于全行业亏损状态。尽管2011年全行业已扭亏为盈,但承保利润率只有1.3%。2011年我国财产保险业责任保险保费收入148亿元,在财产保险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只有3.21%。由此可见,未来环责险市场将有很大发展空间。
事实上,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推行更能够体现“防灾防损”的社会意义。“虽然保险的目的是补偿,但是最好的方法是控制风险不发生。”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缴文超认为,相信保险公司在承保的同时,会到污染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要求企业在投保的同时完善防范措施。如果没有防范措施,风险将处于免赔状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自身风险的管控,从而产生更大的社会意义。
不仅如此,强制责任险推行还将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带来新机遇。有保险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由于强制保险企业数量巨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经验数据的规模,有利于大数法则的实施,从而稳定赔付率,有助于保险公司定价和承保盈利的稳定。
“目前我国存在排污企业无力赔偿受害者或清除污染的状况,今后有可能随着环境污染强制保险的推开而得到改变。”有保险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而且对于财险公司来说,也可借机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层次。
当然,由于我国开展环责险这类险种时间不长,还处于初始阶段,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首先在定价上,由于缺乏经验数据,对风险定价存在一定困难。其次在风险控制上,由于污染发生后,灾害损失和次生灾害都很难控制,保险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还缺乏经验。保险公司肯定需要在承保过程中设定损失赔偿上限,同时需要充分运用再保险分保来控制风险。另外在赔款上,专家提醒,风险发生后地方政府要求保险公司过度买单也是一个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