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获悉,2011年全年大商所共查处对敲转移资金案件45起,帮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共计30余万元,今年来又发现数起此类案件,大商所提醒投资者注意保障账户资金安全。
大商所监察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对敲转移资金是期货市场比较典型的违规行为。对敲也称为相对委托或合谋,是指行为人意图影响市场行情,与他人通谋,双方分别扮演卖方和买方角色,各自按照约定的交易券种、价格、数量,向相同或不同的经纪商发出交易委托指令并达成交易的行为,即一方做出交易委托,另一方做出相反交易委托,依事先通谋的内容达成交易。近几年,随着市场的日趋活跃,通过对敲交易转移他人账户资金的行为逐渐增多。这类案件资金转移快、作案手法隐蔽、转移资金金额日趋增大,个别案件团伙作案迹象明显。防范对敲转移资金一直是大商所对违规行为查处的重点,近年来大商所根据日常违规行为查处经验,制定了立案查处标准和相应的处分标准,对发现的违规案件进行了查处,有效保障了客户资金安全。
记者了解到,易发生转移资金案件的情况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委托账户,不少人以代客理财的形式,将账户委托给他人操作,在受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人通过对敲转移委托人账户资金。这在对敲转移资金案件中比较常见。另一种是网络诈骗,有个别人或团伙利用网络聊天室、聊天群、财经论坛等,炫耀自己的业绩吸引投资者代其交易。当这些人掌握投资者账户密码后便通过期货市场对敲转移他人账户资金。
针对以上情况,大商所监察部相关负责人建议,投资者应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在交易过程中应该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以防上当受骗。2012年,大商所在规则修订过程中,增加了客户应妥善管理账户,防范账户被他人利用实施违规行为的要求,目的即在于督促客户妥善保管账户。
此外,由于对敲转移他人账户资金主要是通过平仓盈利实现的,会员单位可以通过加强对客户出金环节的管理,以避免受损客户资金被非法转移,有效预防对敲转移资金案件发生。该负责人建议,会员单位应加强客户出入金管理,如设定客户出金门槛,限制客户当日平仓盈利出金,预防对敲转移资金案件的发生,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对诚信状况好、确有实时出金需求的客户可允许出金以提高客户资金使用效率。
该负责人表示,2013年,大商所将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包括对敲转移资金等行为在内的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从严查处对敲、影响市场价格、谣言等违规行为,做好案件的排查和移送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障期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