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中国证监会已形成了关于证券法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送审稿和修改证券法的建议报告。评估报告从适应证券市场改革创新发展的需要出发,明确提出了证券公开发行制度、证券私募监管、债券市场发展、场外市场建设、非公公司监管以及市场对外开放等方面的制度完善的思路建议,新一轮修法工作有望启动。
财经评论人皮海洲认为,修改《证券法》等法规的重中之重在于,必须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解决中国股市对诸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不能严惩的问题。皮海洲表示。长期以来,A股市场都是为上市公司融资服务的,所以现行的法律法规更重视的是对上市公司利益的维护。而对于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基本上采取的都是包庇的做法,从立法的角度主要表现为从轻发落。正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不论是《证券法》还是《刑法》,在追究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与刑罚时,往往都是重罪轻罚,甚至“挠痒痒”,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因此而扫地。比如,虽然绿大地判处罚金1040万元,但相对于该公司3.4629亿元的募资来说,罚金占比仅为3%,相当于只是支付半年的资金使用费。同时还丝毫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资格。作为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主要责任人的何学葵,虽判处10年徒刑,却因此获得4亿元以上的巨额利益,坐牢10年可谓“坐得其所”。可以说,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对绿大地这种欺诈上市犯罪,根本就缺少强有力的惩处措施。昆明中院对绿大地案的宣判,无异于是对欺诈上市者的鼓舞,这就难怪该公司股票因此而涨停。因此,重中之重是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解决“依法不能严惩”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那么,加强市场监管、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就都只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