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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券业务试点2月28日正式启动 首批11家券商

2013年02月22日 20:58   来源:中国证券网   申屠青南

  记者从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获悉,转融券业务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将于2月28日正式推出。

  转融券业务是证券公司融券业务的配套机制。按照现有的规则,证券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证券办理对其客户的融券,当证券公司自有证券不足时,可以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向上市公司机构股东借入证券,以满足客户的融券需求。

  据了解,首批将有11家证券公司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包括中信、光大、广发、国泰君安、国信、海通、华泰、申银万国、招商、银河和中信建投等证券公司。这些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时间较长,技术系统运行平稳、业务方案周密可行、综合管理能力较强、融资融券客户基础较好,具备开展转融券业务先行试点的条件。

  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在转融券业务中具有双重角色,既作为转融券业务的借入人向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用于对其客户的融券业务;又作为代理人接受其客户的委托,将上市公司机构股东持有的证券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另据了解,试点初期,转融券标的证券为90只股票(不包括ETF基金),总流通市值为9.3万亿元,占全部A股流通市值的近50%。这些标的股票主要是从现有500只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中选取的,流通市值较大、流动性和交易活跃度较好。其中,上海市场选取50只,占沪市A股流通市值比重为57.9%,平均每只标的股票流通市值为1588.8亿元;深圳市场选取40只,占深市A股流通市值比重为26.3%,平均每只标的股票流通市值是341.3亿元。

  转融券业务共分为3天、7天、14天、28天和182天五个固定期限档次,对每个期限档次实行有所差别的利率结构。证券金融公司从证券出借人融入证券的费率定为3天期1.5%、7天期1.6%、14天期1.7%、28天期1.8%、182天期2%;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融出证券的费率定为3天期4%、7天期3.9%、14天期3.8%、28天期3.7%、182天期3.5%。

  记者获悉,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正在按照转融券业务试点方案,抓紧进行各项业务组织准备工作,转融券业务技术系统第五次全网测试正在进行中。拟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正不断完善各项业务流程与技术环节,演练业务人员,熟悉证券出借业务。从相关各方各项准备工作情况看,转融券业务试点应该能够如期推出。

  此次启动转融券业务试点,是健全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又一重要举措,其主要目的是完善机制,对于进一步提高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和市场效率,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强化证券市场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以及提升证券公司收入、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2012年8月30日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推出转融资业务试点以来,业务发展平稳有序,市场反应良好,成效比较显著。目前参与转融资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达到52家,累计向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资金约690亿元,余额约160亿元。受此影响,证券公司对客户的融资余额近期已超过1300亿元,同转融资业务试点推出前相比较,增加了660亿元,增幅高达100%,说明目前融资融券主要以融资业务为主,对市场的长期向上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转融券业务试点的推出,客观上增加了融券交易的证券来源,市场担心会放大融券卖空规模。对此,相关专家表示,转融券只是完善市场交易机制的配套制度,尚属于起步阶段,总体来看其作用是中性的。据有关专家测算,以90只标的股票为基准,在市场中性情形下,转融券成交量为1.24亿股,成交额约为11.9亿元,日均新增融券卖出交易量占目前日均融券交易额的7%左右。在市场上行的情况下,融券需求会有所抑制,转融券成交量为0.77亿股,成交额约为6.8亿元,日均新增融券卖出交易量约占目前日均融券交易量的4.3%左右。与此相反,随着市场的稳步向好发展,根据近三年的融资交易增长率计算,预计未来融资买入额会稳步增加,中性估算为15.6亿元,乐观估算为50亿元,新增的融资交易量大于新增的融券交易量,新增做多力量会抵消新增卖空力量。中长期来看,不会因为转融券推出造成市场下跌。

  据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融资余额占融资融券余额的95.75%。转融券业务试点推出后,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标的证券数量,以及可供出借的证券数量均有限,融券和转融券业务规模短期内不会大量增加。一是证券公司准备用于融券业务的券源有限。截至2012年2月7日,在90只转融券标的证券中,可能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的11家证券公司共准备了5.1亿股标的股票,占同口径证券总流通市值的万分之六。即便如此,实际上也只向投资者融出了1.47亿股。这表明,目前市场融券做空习惯尚不成熟,在市场估值水平不高的状况下,投资者融券做空的需求和意愿不强。二是转融券的出借人范围有限。按照目前的转融券业务试点规则,只有上市公司机构股东具备出借证券的资格。由于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上市公司国有机构股东持有的证券因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的限制,目前尚不能真正开展出借证券的业务,实际出借的数量会非常少。三是90只转融券业务试点标的股票基本属于大型蓝筹股票,估值合理,业绩稳定,近期被融券卖空的可能性也非常小。因此,目前推出转融券业务试点,增加对单只股票卖空的作用十分有限,更多的是完善了融券交易机制,为市场未来建立能够双向做空的信用交易机制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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