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2日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1年8月11日,证监会对孙伟等人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孙伟、张林、孙宏等人在江西煤业(安源股份控股股东)重组借壳安源股份项目中涉嫌内幕交易犯罪,实现账面盈利258.56万元。2012年2月,证监会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目前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09年10月底,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源股份)控股股东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煤集团)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集团)双方就江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重组借壳安源股份的上市方式达成一致意见。2010年2月21日,中弘集团给江煤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3月31日前完成对江西煤业的剩余出资。7月26日,安源股份应江煤集团要求申请股票停牌。8月31日,安源股份公告重组预案并复牌。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及重组进程情况,中弘集团对江西煤业的出资情况是决定安源股份启动重组的关键,属于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为2010年2月21日至8月31日。中弘集团财务人员孙伟参与了安源股份重组的整个过程,知悉中弘集团对江西煤业的资金到位情况,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2010年2月份,孙宏从孙伟配偶张林处获悉安源股份重组信息,并提议利用他人账户合作交易“安源股份”股票。4月16日至7月7日,孙伟、张林和孙宏向阮某证券账户合计转入590万元资金,并利用该账户买入“安源股份”股票46万余股,成交金额589.30万元,账面盈利258.56万元。
孙伟、张林、孙宏等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漏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规定的情形。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有关规定,证监会将孙伟等涉嫌内幕交易犯罪情况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孙伟对其知悉内幕信息的事实予以否认,调查人员经过与重组方、江煤集团和相关中介机构的多方求证,从而确认:孙伟是中弘集团驻江煤集团项目组的唯一一名财务人员,每天收集、汇总江煤集团下属子公司的财务数据,掌握中弘集团对江煤集团的增资资金到位情况,当属内幕信息知情人。当事人孙宏为孙伟的胞兄,最初拒不配合调查,拒不陈述实情,直至调查人员掌握相关客观证据后,才承认在知道孙伟参与安源股份的重组项目后,与张林一起商量交易“安源股份”股票的事实,同时,为了避嫌,决定用女儿阮某的名义开立证券账户,让其小学同学曹某协助在北京下单交易。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本案是一起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重组方参与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案件。孙伟作为中弘集团派驻江煤集团参与重组项目的财务人员,其职位不高,但职责重要,从工作中获取到内幕信息。其本应保守秘密,戒绝内幕交易,却伙同其配偶、亲属利用他人账户进行内幕交易,为逃避监管,还刻意找第三人下单交易,违法的主观故意明显。
该负责人强调,本案的查处再次表明,不论任何主体,不论职位高低,不论采取什么规避手段,但凡知悉、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证监会将继续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