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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征房产税两年 业内表示收效甚微

2013年02月21日 16:20   来源:北京晚报   赵莹莹

  市场反馈

  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正式启动房产税试点,至今已满两年。对于两个城市的试点效果,业内人士多表示收效甚微。

  上海5万套个人住房需纳税

  根据上海市公布的方案,房产税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非上海居民家庭在上海新购的住房。其中,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扣除,即对上海家庭超过人均6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面积才予以征税。适用税率暂定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根据上海市财税部门公布的最新信息,2012年上海市税务部门已对20.8万套住房完成了房产税的征免认定,其中应税住房约3.7万套,约占已认定住房总数的17.8%。再加上2011年认定的近2万套应税住房,两年来上海市共有5万套个人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在税金金额上,《关于上海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显示,2012年上海房产税24.6亿元,完成预算的109.3%。

  重庆房产税一年征近1亿元

  重庆市的房产税试点方案则不同于上海。重庆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其中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房产税税率则以房产交易价为征税基数,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目前,重庆市并没有披露2012年的房产税征收情况。2011年,重庆征收房产税涉及9400余套住宅,总计近1亿元,应税率99.1%,但相对于重庆市去年2900亿的财政收入,房产税的增量几可忽略。

  房产税影响更多在心理层面

  “重庆和上海基本都是对新购住房征税,并没涉及存量房市场,征税额及范围并没有大到调节刚需的目的,对整个市场的影响也非常有限。”北京中原地产(房源、代理、租房)市场总监张大伟表示,从目前看,房产税的影响更多体现在心理层面。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也表示,重庆房产税只是对增量房和部分存量房征税,而上海只针对增量房征税。由于征收范围较窄,必然导致征收税金有限,这部分资金还远不足以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未来还需要对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 


(责任编辑: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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