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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机构获准发行公募基金

2013年02月19日 07:25   来源:北方网   窦红梅

  今后,投资者可选择购买的公募基金产品将不再只由基金公司一家发行,未来杀入这个市场的还将包括券商、保险机构、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5类。昨天晚上,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为基金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开辟了渠道。

  记者获悉,今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后,符合条件的5类资产管理机构就可以开始进行信息系统、制度流程、人员方面的准备,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上述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凭借其多年的资产管理业务经验及品牌影响,吸引更多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更好的理财服务。

  根据《暂行规定》,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门槛被适当降低,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还明确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应当隔离和可以共享的业务环节,对申请材料清单进行了列示,便于资产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今后,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3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有效;最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诚信合规,最近3年在监管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此外,券商还应满足“资产管理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条件;保险机构须满足“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最近1个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的条件;私募基金则须“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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