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多年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创新试点”终将重启。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消息称,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业务试点,产品限于向境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人发行,包括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和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
据了解,目前已有人保资产、泰康资产、太平资产三家公司申请发行的5只股票、债券、基金型产品获备案。
根据保监会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产品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后续产品事后报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投资人总数不得超过200人,单一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产品投资范围方面,保监会提出“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不仅如此,如果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投资品种,保监会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在产品合同和产品募集说明书中说明相应的投资比例、估值原则、估值方法和流动性支持措施等内容。
对于此次重启试点,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这不仅有利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完善业务链条、优化投资管理体系和提高市场竞争力,还有利于提高产品发行效率、满足市场有效需求,同时能够丰富保险资金投资工具,推动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和良性互动。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