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17日发布消息称,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目前,已有人保资产、泰康资产、太平资产三家公司申请发行的5只股票、债券、基金型产品获备案。
保监会公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产品限于向境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人发行,包括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和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
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投资人总数不得超过200人,单一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100万。
通知明确,产品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投资品种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在产品合同和产品募集说明书中说明相应的投资比例、估值原则、估值方法和流动性支持措施等内容。
通知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集合产品,应当制定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风险。
通知称,险资管理公司发行资管产品,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后续产品事后报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新规出台可使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受益。险资最擅长固定收益类产品管理,在资产管理上应发挥其在这方面的优势。
保监会曾于2006年放行过华泰、人保、太保和泰康等四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此项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