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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红利上交比例仍有提高空间

2013年02月06日 07:34   来源:中国证券报   王颖春

  国务院近日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专家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覆盖和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有利于扩大国有资本收益总量,而增量部分用于民生领域,显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来将在全社会收入制度分配改革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央企红利的上交比例仍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将扩大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自2008年以来,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与非国资委监管的金融国企已基本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该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更好地监督管理国有资本的经营和收支情况。尽管如此,目前仍有不少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下属的国有企业游离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外,只上缴税收但不上交红利。

  国企改制重组专家、上海天强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表示,将尚未纳入预算体系的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后,除可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外,也有利于全社会分配制度改革的落实。

  《意见》提出,要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此外,严格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职务消费。

  专家建议进一步提高上交比例

  《意见》提出,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审计署近日公布对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所查出的问题时,针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提出四项具体问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完整、现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仍偏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功能定位不够清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细化等。

  目前,资源类央企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比例为15%,一般竞争类央企的上交比例为10%,军工科研类央企的上交比例为5%,烟草类央企为20%。社会舆论普遍认为,无论是从比例还是绝对数量上看,央企上交红利均与其利润总额差距过大。

  “过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很大一部分在国资系统内封闭分配,或用作国企改革,或者给亏损央企注资,现在明确增量部分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无疑会使国有资本收益为社会公共分配做更多贡献,这也回归了国有资本收益的本义。”祝波善说。

  祝波善表示,即使“十二五”末央企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再上调5个百分点,也还是不够高,他建议提高到30%-50%为宜。此前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建议,国有资产在IPO过程中,应将划拨给社保基金的比例从现行的10%提高至30%甚至50%。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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