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 记者 石华】一起简单的农民包工队讨薪事件,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踢得面目全非。讨薪之路,需要面对一次又一次意想不到的推脱与借口,变得异常艰难。
祸起“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假合同
孙志引和他的农民工包工队在安徽省芜湖海螺水泥生产线的施工中,被拖欠30万元,其中包括11万元农民工工资,有的已经拖欠两年,经过多次讨要依然没有任何结果。
海螺水泥生产线承包商中国机械工业第五建设工程公司称,工程合同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农民工工资也已经发放完毕,根本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分包商江苏宇通投资建设公司说,合同是刘树志私刻公章签订的,拖欠工资纯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刘树志开始承认,拖欠的不是工资,而是工程款;后来则出具证明要求承包商中机五建先代付孙志引的施工队8万工资,但遭到中机五建公司拒绝。
中机五建公司总会计师熊延安告诉记者,公司不可能仅凭这一纸手写的证明就付款。如果过几天刘树志再写一张呢?如果写一张100万的呢?也不仅凭孙志引提供的工资单付款。项目所涉及到的农民工工资,已经在2102年4月由工人全部签收领取完毕。
根据中机五建公司提供的工资发放与签收清单,项目结束时33万元农民工工资已经发放完毕。但目前讨薪的农民名单则不在其中。
中机五建是“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也是“安徽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011年3月21日,中机五建与江苏宇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芜湖海螺水泥生产线三期尾气处理分包合同,合同金额254万元;煤粉制备安装分包补充合同,合同金额132万元。正是这两份虚假合同,引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仅拖欠孙志引的施工队就达11万的工资,此外还包括工程款近17万元。
2012年11月,孙志引找到江苏宇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这才知道刘树志私刻江苏宇通公司公章与中机五公司签下虚假合同。2012年12月25日,江苏宇通公司法人代表张世德出具证明,承认中机五建与江苏宇通签订的合同,是刘树志“私自伪刻公章”签订的,是他的个人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刘树志本人负责。经记者与刘树志本人联系,他承认自己没有工程投标所需要的资质,采取的是挂靠江苏宇通公司、上缴管理费的形式。
一个施工队11万农民工工资遭拖欠
2011年3月,刘树志通过与中机五建签订假合同,拿到了分包工程。2011年11月,孙志引的包工队已完成项目中尾气排放管道的工程,由于工程款未能如期支付,工人的工资被拖到年底发放;当时刘树志满口答应在年底发放拖欠的工资,让这些农民工先放假回家,到时候会把工资打到大家的银行卡里,2011年底支付时少付5万工资。
2012年春节后,海螺水泥生产线工程继续开工。工程进入尾声时,另一包工队工人要求兑现工资未果,工人们跑到工程所在地安徽省繁昌县劳动部门请求帮忙调解此事,经繁昌县和海螺水泥厂领导协调,最终在海螺工程部现场发放工人工资。在争执、混乱过程中,刘树志从二楼上摔了下来,刘树志自己都不明白怎么会摔下来,也有人说他是跳楼自杀未遂,结果摔断了一条腿。
孙志引看到出现这样的情况后,担心工程完工后无法拿到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于是找到中机五建海螺水泥生产线项目部项目经理,要求他来支付工人工资,项目经理承诺,工程结束以后如果分包商不付工人工资,将由中机五公司直接代付。工程完工后,刘树志以中机五建未决算为由拒绝支付部分工人工资。工人们找到项目部,朱林此时已经调岗。
据孙志引提供的拖欠工资单,除了拖欠两位包工头19万工资之外,还拖欠其他17位农民工11万元工资,其中有4位是在2011年拖欠下的工资。中机五建认为,这些欠款只是分包商与包工队之间的经济纠纷,并不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中机五建称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
2013年1月29日,孙志引来到中机五建,接待他的公司领导说,需要提供刘树志手写的委托中机代付证明才能支付“工人工资”,于是孙志引当天返回沭阳找到刘树志本人,并拿到刘树志签字的请中机五建代付8万元工资的证明。
刘树志说,他在海螺水泥生产线这个项目上已经亏了不少钱。孙志引的施工队总计不到120万元,已经给了将近90万元,还拖欠不到30万元,主要是因为工地丢了40吨钢板,损失大约20万元。他说:“大头都已经给了,只是小头没给,但我问心无愧。现在这8万元的工资,他们四五个人来找我让我签字,跟在我后面,我认了。”
1月31号,孙志引再次赶到合肥中机五建时,公司已经改口说不能仅凭一张代付的手写便条便支付工资。
中机五建总会计师熊延安告诉记者,中机五建是家国有企业,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问题,不存在拖欠任何农民工工资。他说,孙志引、田军荣多次找到公司,他们所有具备证明的资料我们都取证了,其他资料均为后期制造。我们已经和他们说得很清楚,涉及民工工资我们承诺解决,涉及你们之间的经济纠纷建议走法律诉讼来解决,法院判决后可以申请法院给我们公司发协助执行通知。
熊延安说,如果当时有农民工资的欠条,这些人也就不会找媒体了。
中机五建综合管理部胡先生非常肯定地对记者说,与刘树志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作为国有企业,根本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来自中机五建的官方网站信息显示,中机五建是“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安徽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公事董事长倪申举说,面对未来,我们将秉承“合力同行、创新共赢”的核心理念,与海内外各界朋友真诚合作,创新思路,奋勇开拓,共创美好明天!
法律人士称签假合同中机五建有过错
农民包工头坚持说是欠薪,国有承包商坚持说不欠。双方各执一词。熊延安建议孙志引去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人士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视同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作为总承包商,因为签订合同的对方是伪造公章的,所签的是一起虚假无效合同,中机五建未尽审查之职,过失在先,当然负有支付或代付工程款项包括农民工工资的职责。(来源: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