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新三板”市场有了基本的监管框架。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暂行办法主要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确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挂牌公司的法律地位;二是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对其组织结构提出特殊要求,对其履行自律监管职责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建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基本监管框架。据介绍,暂行办法探索了对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市场组织机构的监管方式,同时力图赋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更加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更加充分的自主权和更加广阔的政策空间。(赵晓辉陶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