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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推广还需立法配合

2013年02月01日 07:37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夏 青

  市场上关于房产税扩容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然而至今未见真章。

  不少业内专家表示,房产税的推广还需要法律和技术支撑。

  房产税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政策,不仅对经济结构调整,更对房地产市场长远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房产税在上海、重庆试点已满两年却难以进一步推广。

  税务总局等部门此前就曾表示,因为房地产信息系统不健全,目前要提出一个完善的扩大试点方案还有难度。

  2012年,住建部和国税总局分头推动了两项与征收房产税密切相关的技术筹备工作——40城住房信息联网以及对地税官员进行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

  据住建部相关人士表示,全国40个城市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工作已经达标,但该系统仍需要完善。未来该系统或将扩大到500个主要市县,个人名下到底有几套房,通过这套系统一查就可以知道。

  另据透露,人民大学与国税总局合作举办的针对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的培训,2012年5月份就已开课,是在为下一步的房产税扩围做技术准备。

  此外,消息还称湖南、湖北已经开展和完成前期测试工作。

  虽然各项准备工作都已经基本完成,但房产税推广仍没有确切消息。

  此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经济日报》上撰文指出:“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社会解读为房产税将要推广。

  然而,上海社会科学院房地产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陈则明认为,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到目前还没有归纳出一套成功的经验。目前的房产税是在上世纪80年代的房产税收条例上恢复征收,没有通过人大上升为房产税法。因此,房产税的推广起码要在立法上得以改革。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蒋昌建也表示,目前,房产税的推出在法律上要有进一步的健全,因为房产税涉及产权等复杂问题,要在法律层面上把系统考虑得更周全。

  现行房产税的法律依据是《房产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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