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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人寿:增资区区1400万或迫于偿付压力

2013年01月31日 07:15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刘敬元

  近日,保监会发布了对长城人寿增资至15.75亿元申请的批复,批复文件的下发时间是去年12月31日。这是长城人寿自2005年成立以来的第4次增资,长城人寿的上一次增资发生在2011年12月,当时增资完成后的长城人寿的注册资本金为15.61亿元。

  不过,在刚刚过去的2012年,长城人寿的业务规模同比下降了11.21%,同时市场排位也下降了5个位次。市场人士分析,前期未抓住发展机遇的长城人寿,还面临股东派高管不熟悉保险行业的问题。

  增资:15.61亿增至15.75亿

  资料显示,长城人寿成立于2005年9月20日,成立之后的前3次增资过程分别发生在2007年1月、2008年5月、2011年12月,3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金分别增至4.8亿元、14.075亿元、15.61亿元。其中的2008年5月长城人寿的第二次增资新引入资本金近10亿元,创下同期开业寿险公司单次增资最高纪录,增资后14.075亿元的总资本,也创下同期开业寿险公司资本金最高纪录。

  年报数据显示,长城人寿2011年亏损5.57亿元,2010年亏损1.63亿元。长城人寿2011年底时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6.98%,略高于监管II类要求(偿付能力充足率150%),业内人士认为,长城人寿的本次增资或是迫于偿付能力压力而为之。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的两次增资都发生年末,而且两次增资注入的资金量都不足一个亿,尤其是第四次增资从15.61亿元增至15.75亿元,仅仅1400万元,如此微弱的资金注入颇有些玩味。一般而言,增资在相当程度上都代表着股东方对公司未来经营信心所在。最近的这则增资公告并没有提及具体的出资方。

  而在2012年7月,长城人寿的股权转让还获得保监会的正式批复,即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长城人寿的1.033亿股股份转让给北京金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后,北京金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长城人寿2.71153846亿股股份,所持股比例为17.37%,成为长城人寿的第3大股东。此前,北京金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0.75%的持股比例位列长城人寿的第5大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为6.62%,为长城人寿的第7大股东。

  而在2012年年底的本轮增资前,长城人寿的持股股东有10家。其中,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各以3.12246154亿股的持股数、20%的持股比例,并列长城人寿的第1大股东。另外,长城人寿的股东还包括北京金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7.37%)、厦门华信元喜投资有限公司(11.21%)、北京金宸星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89%)、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0.87%)、北京广厦京都置业有限公司(4.08%)、北京兆泰置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2%)、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92%)、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1.92%)。

  位次:第25位降至第30位

  保监会的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长城人寿的保费收入为27.96亿元,同比减少11.21%。而截至2012年底,长城人寿所占寿险市场份额为0.28%,相较年初减少0.05个百分点。其按保费规模计的市场排名也由年初的第25位降至第30位;而5个位次的下降幅度,也使得长城人寿成为年度位次变化仅好于正德人寿(下降10个位次)的中资寿险公司。

  长城人寿与同时期成立的人保寿险(成立于2005年11月)和农银人寿(原为嘉禾人寿,成立于2005年12月),早已不可同日而语。即便是与成立在其后的国华人寿(成立于2007年11月)、幸福人寿(成立于2007年11月)、百年人寿(成立于2009年6月)等相比较,也已丧失了“先发优势”。

  一位接近长城人寿的业内人士对记者分析,“按成立时间看,长城人寿至少应该进入寿险公司前20名,它现在的市场地位跟成立时间确实有不相匹配的地方。”当然股东背景的差别不可忽视,但这位人士称,长城人寿最近几年的发展节奏有些慢,其或错失了发展机遇。“可以说,最好的发展机会长城并没有把握好。”

  “长城人寿自成立以来的业务发展速度、分支机构的开设速度并不太快,之前做大规模可以摊薄成本与风险,但长城并没有看到这一点。”前述人士分析称,寿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铺设成本在早期相对较低,现在寿险公司之间的竞争远比5年前要激烈得多,长城再想把摊子铺大摊薄风险与成本的话,要付出的成本太高了。

  资料显示,成立之初的长城人寿的确呈现了高速的发展势头。2005年成立当年,长城人寿就有四川、山东、湖北、青岛分公司获批筹建或开业,其还与中国银行总行正式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而在2006年,长城人寿北京、河南分公司开业外,还与工行、建行签署了合作协议,长城人寿2006年全年的保费收入更是达到8.07亿元,在当时的45家寿险公司中排名第18位。

  而在随后,长城人寿放慢了扩张的步伐,其在2007年至2011年的5年时间内只新获得6个地区的展业牌照,陆续只有2007年河北分公司、2008年江苏分公司、2009年天津、广东分公司、2010年湖南分公司、2011年安徽分公司获批开业。

  一般认为,寿险公司成立之后的7-8年会逐渐进入盈利周期,按此规律,成立于2005年长城人寿应该可以进入盈利状态。“最近两年,长城人寿的股东期望盈利,甚至为了盈利而盈利。而事实上,股东对寿险行业理解有限,若用股东的思维去经营寿险公司,就会出现偏差,显现出急躁的情绪,毕竟房地产公司更注重眼前利益,现金流快一些,而保险公司做中长期投资。”前述人士表示。

  长城人寿的10家股东中,有7家为与房地产相关的公司,如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宸星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广厦京都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兆泰置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仅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厦门华信元喜投资有限公司、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3家为金融投资类。

  按这位人士的分析,长城人寿的一大弊病是“股东派”人数众多太多,且占据要职,但他们的保险从业经历却相对有限。资料显示,除董事外,在长城人寿的管理团队中,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均有股东方的任职经历。如长城人寿的总经理董利平曾为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总经济师、董事、副总经理,而董事会秘书唐军也在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担任过职务。

  这位熟悉长城人寿的人士认为,长城人寿的股东方不应插手经营,而应该聘用对行业比较了解的职业经理人来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可以给他们制定考核目标及经营权限,以一年甚至半年为时限去考核,这样就可避免高管不被信任、工作积极性受影响的情况。”他认为。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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