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和宋朝有一段时间允许各州府衙门向民间放高利贷。高利贷的本金,有朝廷拨付的“本钱”和“公用钱”,也有官员们自己凑的集资款。获得的利润,国家财政抽小头,地方留大头,大部分利息都存进了小金库,其中一些钱用到岁尾发年货、发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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