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总办日前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传达2013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及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上交所提出,要研究新的工具和手段,创新大盘股发行方法,研究推出优先股等新产品。
限售股由于占据新股总股本中的比例过大,而且多数成本低廉,每逢遇到行情转好,限售股总能成为市场中的赢家。笔者分析了一组限售股疯狂出售的数据:从2012年12月4日反弹以来到今年1月23日,大小非的减持高达1233笔,减持共17.49亿股,市值共154亿元。上交所提出研究推出优先股等新产品,无疑为投资者带来新的希望。
首先,上交所提出推出优先股的措施,优先股制度有望缓解新股发行中带来的限售股堰塞湖压力。所谓优先股,就是指在股利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上有比普通股优先的权利,在享有这些优先权利的同时,优先股同时要放弃一些其他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公司治理不享有表决权。一般在公司发行优先股时,会在每股优先股上约定固定的股利,每年不论公司经营业绩如何,公司都需要按照此约定的股利向持有优先股的股东派发红利。建立优先股制度,将大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优先股,同时把战略投资者的持股转为优先股,显然有利于减轻限售股套现带给市场的冲击。
海外股市一直注重发挥优先股制度的作用,股神巴菲特所持有的股份有很大比例就是优先股。优先股有利于投资者分享上市公司的红利,而且彻底解决上市流通的冲击问题。如果建立优先股制度,战略投资者或者长期投资者可以购买优先股,享受公司的分红。不仅如此,许多上市公司急于再融资,也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的方式来解决,同样能够为上市公司解决融资难题。
其次,大盘股由于发行数量众多,在发行新股时如果能够同时发行新股认沽权证,当上市公司股价跌破发行价格,投资者可以以发行价格卖给上市公司股票。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能够用市场化的方式维护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值得上交所在创新发行方法中采用。
但发行新股认沽权证的前提是,公司三年后还具备权证履约能力,这个前提条件却很难得到保障。如果大股东将募集的资金通过各种渠道转移到上市公司之外,再通过股权质押套现,认沽权证也将很难履约。因此,创新发行方法,更重要的是保证从制度上维护投资者利益落到实处。笔者建议,应在新股认沽权证可行性上着手,在该办法实行的保障制度上下功夫,比如上市公司股本保险(行情专区)制度、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建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和董事股份报酬制等,这些做法都是海外股市成熟的保护投资者办法。
此外,管理层有必要出台措施,规定限售股股东出售的价格约束条件。比如,规定在公司股价跌破上市首日平均股价的情况下,不允许出售限售股,这样可以约束大股东限售股无节制的套现给股市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