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百姓反映强烈的保险公司电话恶意行销一事,中国保监会1月18日下发通知,首次将电话扰民投诉情况作为电销业务监管的重要指标,规定对查证属实的电销扰民投诉将责令公司改正;对一年内被投诉两次且查证属实的,将责令公司限制对新客户的呼出业务3个月;对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的公司,保监会将责令公司停止对新客户的呼出业务。
《通知》中还明确规定,各财产保险公司对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应当通过技术手段对有关电话号码进行屏蔽,并与行业共享“禁呼名单”数据库,对其他公司确定屏蔽的电话号码,屏蔽期间各公司都不得再次呼出。此外,《通知》还就完善电销客户回访机制和投诉监督机制以及强化坐席人员培训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保监会还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各公司电销业务专用号码以加强社会监督,同时加强产险电销业务检查,对违背客户意愿反复拨打、强行推销、骚扰客户、态度恶劣等情形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