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相关媒体报道的关于“《泰囧》票房被缩水光线传媒上亿净利失踪”的文章,光线传媒(300251)今日发布澄清公告予以否认,称公司不存在媒体报道中票房缩水、利润失踪情况。
公告称,关于媒体中报道“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底,《泰囧》累计票房已达10.05亿元”与公司实际收到的结算单有差异。按照相关规定以及行业惯例,票房收入首先需缴纳5%的电影基金,3.3%的营业税,剩余部分按照与院线签订的分账比例进行分配,再扣除中影数字的管理费之后为公司票房收入,一般发行公司分回比例为总票房的37%~38%。同时,公司确认收入一般根据各院线每天报送给公司的结算单,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收到的票房结算单金额为9.84亿元,公司2012年确认的票房分账收入约为3.7亿元。此外,截至2013年1月22日,经公司初步估算,票房已经达到12.4亿,总的票房分账收入约为4.65亿元,该影片的票房分账收入会分别在2012年度和2013年度确认。
关于媒体中报道的“北京高华的研报显示,按照该片3000多万元的成本”并不准确,公司从未对北京高华或者市场公布过成本,影片的成本包括制作成本和宣发成本,该影片虽为中等规模制作电影,但是由于后期宣发成本较高,投资加宣发的成本远高于3000万元。
公告称,根据与导演团队及其他相关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导演团队及其他相关方享有本片10%的股份,并根据票房对主创有适当奖励。公司虽然在2012年12月31日前确认该影片票房分账收入,但是款项并没有收回,根据公司会计政策,作为应收账款需提取坏账准备,同时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
光线传媒还表示,公司业绩预告同比增长为60%~80%,净利润预计在2.81亿元–3.16亿元,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以公司公告的年度报告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