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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机构卖基金要优先投资人利益

2013年01月21日 09:31   来源:长沙晚报   肖娟

  保监会近日公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允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参与基金销售业务。

  2012年11月证监会就发布消息,开闸保险机构发售基金,此次保监会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规定》要求,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持续从事保险业务5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年连续盈利;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则需具备不低于5000万元的实缴货币资本,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10人等。

  根据《规定》,保险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基金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注重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人。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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