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黄金等投资市场持续震荡,理财产品已成为百姓打理钱袋子的主要渠道。但记者发现,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对专业名词频繁出现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头疼不已,甚至有些投资者只是粗略扫几眼收益率、期限就匆匆签署合同,而忽略了说明书中隐藏的秘密。
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需要提示的是,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词:最高预期收益率、超额收益、产品募集期、有条件保本、提前终止权。其奥妙往往就在其中。
如今大多数客户都理解“预期收益率≠实际收益率”这个概念,但“最高预期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这个细微差别很容易被客户忽略。“产品宣传的收益率有6%,到手却只有3%”,这便是未实现“最高预期收益率”的情形。产品收益取决于预测模型中的变量、测算数据来源以及计算方式,所谓的“最高”只相当于市场最好状况下客户能得到的最理想收益,而不是实际收益率。去年一些外资银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曾标榜20%、30%的最高预期收益率,但几乎没有产品能真正实现。
理财产品不仅是客户的摇钱树,也为银行赚取了丰厚的中间业务收入。除了销售手续费、管理手续费,产品的超额收益也会被银行收入囊中。若产品说明书中有类似“超出预期收益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的条款,投资者最多只能获得预期收益率;若无类似条款,银行则可能与投资人分享超额收益。
此外,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密切相关的还有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包括:募集期限、产品起息日、到期日、资金到账日等。元旦之前,曾有多家商业银行发行过跨年理财产品。一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募集期是“2012年12月21日-2013年1月3日”如果客户在2012年12月21日、22日就申购了产品,相当于资金休眠了十多天,在这期间银行只支付活期利息,理财收益率将被大大摊薄。
一些风险承受力较低的客户对保本理财产品青睐有加,但记者发现,目前市面上大多数保本产品属于“有条件保本”,银行会在产品说明书上用小字注明“本理财计划有条件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或银行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时,承诺理财本金保证,超出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也就是说,若投资者提前全额赎回,投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
最后要关注产品的“提前终止权”,记者看到,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经常会有一句,“本产品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但在理财存续期内,理财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这也意味着,产品提前终止的权利只有银行独享,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而银行提前终止时,会让投资者的收益缩水。假设一款1年期的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那么10万元的投资,在到期时应当获得5000元的回报,如果理财产品在运作半年后就提前终止,那么投资者的实际收益,就只有预期收益率的50%,也就是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