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新闻:12日,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表示,因为房地产信息系统不健全,一下子拿出一个房产税扩大试点的方案并不现实。但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表示,从中长期看,有两项重大的税制改革要认真研究,其中一项是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逐步建立起覆盖住房交易、保有等环节的房地产税制。这一对房产税的表述,被专家认为是对房产税发展方向的重新思考和设计。
应有节奏及时扩大试点范围
国内房产税试点虽已破题,但柔性化的设计难以对投机行为形成应有震慑。反倒是限购指令在祭出伊始一度让楼市交投陷入冰点、观望气氛浓厚,并被各界视为遏制房价昂头向上的杀手锏。
行政强制指令不具备市场化杠杆工具的自发调节机制,只能属于救急之策,未来必然要给税收调控手段让位。海外市场经验表明,随着房地产保有税改革的渐次实施推进,投机性需求将会直接呈现恐慌性撤出之势,并击碎房价虚高的泡沫。其间,房地产界原有供求格局将被打破,并积极寻求新的市场平衡秩序,虽然这一局面可能会在短期内影响到经济增长,但打击房产投机需求的效果堪称绝佳。以此观之,与其一味倚仗行政限购指令坐等调控举措继续发力,不如尽快让房产税政策走出纸面探讨并付诸实施,以此延续前期楼市调控基调。
此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透露,有关部委已经表示将积极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今年很有希望看到试点范围扩大。这一表态指明了未来楼市调控的市场化方向,但囿于实施技术手段的滞后现状,短期内房产税尚难全面发力。
应当强调的是,基于房价飙涨对社会与经济的巨大负面冲击,房产税全面开征宜早不宜迟。虽然现有房地产信息征集统计、税收征缴稽核等技术软肋客观上导致房产税全面开征不可能一步到位,但目前仍可以通过有节奏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增加税收空转试点、提高保有税收成本等渐进方式打击楼市投机行为,从而引导市场房价预期与中央调控指向合拍。
(马红漫)
强行扩容或引发不公
国家层面对房产税做出暂不扩容的决定,是理性的,也是谨慎的。因为到目前仍未对房产税征收的目的达成共识。房产税包含着财税改革和调控房地产市场两大功能定位,而不是为地方政府开辟新财源。
在房产税扩围之前,房地产领域的税费也应有个明确说法。譬如,有税率为3%的契税,税率为5%的营业税,从30%到60%税率为四级累进税率的土地增值 税,税率为营业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3%的教育费附加税,税率为0.5‰的印花税,还有“五花八门”的费。
倘若在没有彻底厘清房产税与现有税费的前提下,就贸然对房产税进行扩围,那么此前在流通环节的税费怎么办 ,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妥 ,不仅会使该税种变成一种火药味十足的惩罚 税,政府也会背上“敛财”的说辞。
除此之外,配套制度亟须完善和细化。对于房地产投机者而言,房产绝不局限于一地,这就要求国家层面必须架构城市住房信息系统,进行详细房屋信息登记,尽快建立全国住房“一张网”,从而在实施征管后不出现漏征漏管现象。理清限价房、定向安置房、经适房等产权关系也是相当复杂,尤其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更是异常棘手,这些都需要系列配套改革出台。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经营性住房,倘若把范围扩大到普通住宅,需要修订现行税法。
在以上诸多疑问得不到制度回应的背景下,倘若强行对房产税进行扩容,不仅得不到公众的支持,反而会引发更多的不公,既浪费政策资源,又影响政府公信力。(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