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日前发布渝保监罚〔2012〕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铜梁支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调查,人保财险铜梁支公司与重庆市龙华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委托其销售保险产品。龙华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于2011年12月30日有效期届满,但却未停止保险代理活动。人保财险铜梁支公司未及时要求龙华公司纠正违法行为,也未与其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行政处罚决定书强调,以上行为有调查笔录、人保财险铜梁支公司中介业务管理部负责人的书面说明、佣金支付凭证复印件、龙华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复印件、保险兼业代理委托合同复印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重庆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人保财险铜梁支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