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贵州茅台在其官方网站发表声明: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和贵州省物价局的检查情况,公司决定取消以前违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并在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和贵州省物价局的指导下,严格依据反垄断法立即进行彻底整改,具体措施随后公布。
据了解,贵州茅台去年底召开的全国经销商会议上,茅台董事长袁仁国在会上表示,当前整个公司持续的重点工作是要顶住市场价,53度飞天茅台的零售价不能低于1519元/瓶,而团购价不能低于1400元/瓶。
此后,有媒体报道称,茅台今年1月初在内部客户系统下发通报文件,对降价销售的经销商作出严厉处罚。有经销商被处以暂停执行茅台酒合同计划、扣减20%保证金、黄牌警告等处罚。而不少经销商抱怨称,对那些旗下没有网络资源、团购客户,需坐等顾客上门的经销商来说,目前“降价销售回笼资金”已成主要选项,包括上海在内的多个城市,茅台一级经销商批发价已跌破1400元,因此,“保价难度确实很大”。
业内专家分析,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因此,茅台此前的“限价令”涉嫌违反垄断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