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15日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称,批准本行新增发行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600亿元、带有减记条款但不带有转股条款、期限不短于5年,符合中国银监会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用于补充资本,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告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相关部门颁布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及监管部门审批的要求研究确定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发行事宜。
(责任编辑: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