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证监会统计工作,证监会制订并发布了《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是证监会首次发布的全行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
《指引》用于规范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部的统计工作。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生产、报送和发布证券期货领域的统计数据,应遵守《指引》规定的统计口径。其他市场参与主体向监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应符合《指引》要求,除此以外可自愿使用。
《指引》在层次结构上分四个层级。第一层级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期货市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五大模块。第二层级将第一层级各模块之下指标分为不同指标群。第三层级为针对统计对象共性特征,外延能涵盖某类统计对象的宽口径一级指标。第四层级为一级指标之下,根据不同种类进行细分的二级指标。
以上市公司家数统计为例,第一层级为“股票市场”,第二层级为“市场规模”。第三层级为“上市公司家数”,是指统计期末其股票在沪深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全部股份有限公司的数量。第四层级为细分指标,如“暂停上市公司家数”、“A股上市公司家数”等。
《指引》目前有99个一级统计指标。其中股票市场34个,债券市场13个,基金市场16个,期货市场15个,经营机构21个。二级指标430多个,可衍生出1300多个进一步细分指标,基本满足统计工作需要。
《指引》将于2013年5月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