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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通运输业降“营改增”税率仅是建议

2013年01月14日 07:11   来源:经济参考报   

    针对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江苏全省财政会议透露交通运输业在营改增中的增值税率将降为3%”,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相关人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该报道不准确。针对营改增试点过程中部分交通运输业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江苏省确实向中央建议过对所有交通运输企业执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即增值税率调整为3%,但目前仅停留在地方建议的层面。

    根据现行“营改增”政策,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而在试点之前,交通运输业需缴纳税率为3%的营业税。实际上,除了提供长途客运、班车、地铁、城市轻轨服务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外,其他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都适用于11%的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短期内过路过桥费等部分进项无法充分实现抵扣,交通运输业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在很多试点地区都有出现。对此,有的试点地区的政府采用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例如补贴的方式来解决该问题。“营改增试点的目的是为企业营造宽松的环境,减轻企业的负担,但有些企业的负担反而增加了。所以我们根据实际工作中的情况向中央反映了相关情况,建议调整相关政策,但是从建议到政策有一个过程,而且,政策也应该由中央宣布。”上述江苏省财政厅人士说。

    曾参与国内首个营改增试点的上海市可行性方案设计的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也曾向财政部反映过此类问题。他指出,由于财政部是从产业链上下游、全国各试点通盘考虑,江苏方案获得财政部认可的可能性不大。“随着营改增试点在今后几年扩围至全国所有行业,交通运输企业的过路过桥收费、油耗成本将得以抵扣,再加上交通运输企业可与下游工商企业展开价格谈判,企业还是有减负空间的。”

    胡怡建还指出,实际上,从全产业链上下游看,虽然陆地运输业的运输企业税负有所增加,但下游工商企业由于能够实现进项抵扣而使税负下降,也就是税负基本持平。由于上游“受损”企业叫苦连天,下游“受益”企业闷声不响,就给外界形成了“交通运输全行业税负大幅增加”的错觉。

    

(责任编辑:毛宇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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