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和五粮液两大白酒巨头对经销商高调发布的铁腕保价令以及相应处罚,不仅激化了与经销商之间的矛盾,更有律师指出,这实际上属于侵权、违约行为。
贵州茅台董事长袁仁国在此前的经销商大会上明确要求,茅台酒零售价不能低于1519元。随后,茅台便对数家低价销售的经销商“动刀”。而在同一周内,又传出五粮液对多达12家低价、串货的经销商进行了处罚。
“这是纵向垄断的典型。”有专门研究反垄断法的律师认为,企业上述做法就是上端供应商向下端经销商施压以求“统一价格”。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第十四条规定:“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以及“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均被认为构成了垄断协议,经营者将被处罚。
此外,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表示,既然茅台已经将产品出售给经销商,双方也不是代销关系,那么经销商就有自由支配价格的权利。“除非双方此前签订的经营合同中有提到相关产品价格条款,如果没有,那么限价行为则应该属于侵权、违约行为。”
“价格条款没有,只是刚开始有提到建议零售价,对于产品的市场价格在合同中没有硬性规定,厂家制定的政策,我们只能实施。”一位来自北京的茅台经销商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