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8日公告称,近日,深交所对外发布了“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和第2号,分别对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和药品、生物制品业务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与细化,以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与透明度,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指引”第1号针对广播电影电视类公司的业务特征、特殊会计处理方式和信息披露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相关公司在定期报告中重要非财务信息和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单部电影票房收入首次超过公司最近一年营业收入50%、大制作影视作品被主管部门出具明确否定意见、对核心竞争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演职人员发生变动等几类需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事项的披露要求;另外,还对相关公司在市场宣传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规范,防止上市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正式渠道、相关网络(如博客、微博、论坛)等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指引”第2号针对药品、生物制品研发披露的核心环节,进一步规范生物医药类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包括明确定期报告中关于药品研发相关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药品研发注册过程中相关临时报告的披露节点、披露内容的具体要求以及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临时报告事项和披露要求。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特定行业制定信息披露指引是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和有效性的一个探索和创新,需要在加深对相关行业运行规律认识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总结和完善,才能形成契合市场需求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