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证所对外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措施。这种从正面引导上市公司多分红的举措,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一个方向。
A股市场投资者热衷于通过二级市场炒作来获取交易性盈利,从而造就了二级市场的高风险,也使市场的内幕交易有了兴风作浪的机会。多年以来,市场管理部门一直希望改变这种格局,推动上市公司多分红,让投资者能够通过对公司的长期投资获取投资性盈利。证监会一直在致力于推进上市公司分红,尤其在最近一年来加强了这方面的力度,希望能够有所收效。但从目前的效果来看仍然不够理想,上证所出示的数据显示,沪市连续3年分配现金红利的公司只有347家,仅占上市满3年公司总数的40%。
自从资本市场出现后,企业都热衷于通过发行股票融资,至于给股东的分红,按照公司制度的一般规则,它并不是硬约束,而是可以弹性实施,有钱就分,无钱就可以不分,即使有钱,也可以“暂不分配”为理由滚存到下一年度,甚至可以将利润投入新项目开发为理由拒绝分红。虽然这一切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从理论上说小股东也有表决权,但在大股东的操纵下,企业要拒绝小股东的要求是很容易的。
很显然,这种制度安排是有利于上市公司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分红并不会给它带来任何利益,却意味着一大笔现金从自己腰包里瓜分出去。在趋利效应的驱使下,上市公司当然不会对分红表现出热情,小股东有意见,除了“用脚投票”以外毫无办法,而事实上这种所谓的“用脚投票”只是小股东的自我安慰,无助于促使上市公司提高分红的自觉性。
要提高上市公司分红的自觉性,最要紧的是让上市公司能够感受到分红对公司带来的实际利益。目前的公司制度,起源于股份制最初时期,那个时候公司发行股票,大多在熟人之间,最多在一个城市之内,这对公司形成了很大的约束,因此尽管分红是股东大会可以决定的事,但公司大股东迫于所处小范围市场的压力,也不敢对小股东怠慢,每年分红是一定要履行的一道手续。如今,随着市场的扩大,公司大股东与小股东根本不会照面,他们不履行分红手续,感受不到来自市场的任何压力。
显而易见,目前的公司制度,造成了大股东的“一股独大”,小股东对公司事务根本没有决定性的权利,这种状况并没有随着几年前推行的股改而改变,甚至因为全流通的实现而加剧了企业通过融资来圈钱的趋势。
因此,要达到有效提高上市公司分红的目的,有必要赋予小股东更多的权利。此次上证所出台的分红指引,可以说是向这个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虽然以交易所的力量,尚不足以对整个公司制度进行改造,但这种努力建立了一种制度。这是一种正确的思路,希望监管部门沿着这个方向进行更大力度的改革,让分红成为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程序,以此来逐步改变目前A股市场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