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交所发布并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指引鼓励中小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外部约束。
根据该指引,对于现金分红政策不合理、决策程序不合规或现金分红方案不利于中小股东的上市公司,本所鼓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按规定程序提出临时提案,鼓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切实体现中小股东利益的现金分红方案或政策,督促公司形成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现金分红机制。
2012年报披露工作将启动,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沪市上市公司在确定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前,应当对自身情况进行充分评估,通过公开征集意见或召开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关于现金分红方案的意见。听取意见过程中涉及股价敏感信息的,应注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的公司,应关注按指引要求口径计算的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若低于30%的,披露相关事项。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金分红与再融资并不矛盾。
据上交所官网、中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