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
当前位置     金融证券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两律师向证监会实名举报 万得或涉内幕交易

2013年01月08日 07:13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漫画任梦真

  万得起诉同花顺抄袭尚未偃旗息鼓,却遇麻烦。昨天上午,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刘明俊和操乐龙律师向中国证监会正式递交书面举报信,请求证监会对万得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调查。同时,刘明俊律师昨天还向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和深交所邮寄了举报信。

  万得买卖同花顺股票遭疑

  ■事件过程

  举报内容显示,2011年第二季度至2012年第三季度,万得公司的关联公司上海万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万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同花顺公司股票。

  万得投资公司和南京万得公司在2011年6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增持同花顺股票合计1354106股。2012年8月底,市场上开始有万得公司将起诉同花顺的传闻。随后在2012年8月31日,同花顺公司股票开盘20分钟内跌停;之后同花顺股价一直处于下跌状态。在同花顺股票跌停前的2012年8月28日和8月30日,同花顺公司股票发生多次大宗交易;而在2012年第三季度(具体时间尚无法查证),万得投资公司和南京万得公司将其持有的上述1354106股同花顺股票全部卖出。万得公司于2012年11月22日召开发布会,称已在此前一日起诉同花顺侵犯著作权,要求同花顺赔偿9920万元,还发表声明称其为此次诉讼准备及取证时间长达一年半,同时承认,其确持有同花顺股票,但在起诉前已将股票全部抛售。

  ■律师观点涉嫌两大违法行为

  举报人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刘明俊向记者表示,根据上述事实,他认为万得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和部分高管人员涉嫌两大违法行为,包括已经涉嫌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违法行为,以及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规避损失行为。

  刘明俊向记者表示,1月7日上午,他已经正式向证监会递交了实名举报材料,信访办接待人士已经正式接受材料,并表示按照正常的程序处理。

  ■万得回应

  涉内幕交易猜测没有根据

  对于两位律师的实名举报行为,万得方面昨天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做出三点回应,首先,万得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其次,法律从来没有、也永远不可能将侵权行为的受害人、起诉人规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因与持股公司之间存在争议而起诉公司是小股东的天然权利。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小股东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公司侵害之后用脚投票、抛售公司股票并起诉公司的行为每天都在发生。

  第三,万得起诉同花顺一案的唯一目的是维权,公布起诉的时间是在正式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之后,符合客观事实。作为原告,向公众说明已经起诉的事实,属于正当的信息披露。


(责任编辑:向婷)

  • ·"钱荒"影响进一步蔓延 深圳银行人士曝暂停放贷
  • ·黄金价格跌穿1300美元 首饰行业再次降价成定局
  • ·保监会发布保险业经营数据 保费收入同比增近10%
  • ·债务问题仍将长期困扰欧洲 需防债务危机"后遗症"
  • ·货币市场利率上升 上市公司2425亿短融券承压
  • ·民间资本银行梦现曙光 启动民营银行试点呼声再起
  • ·基金公司垂涎余额宝大餐 货币基金并非无风险
  • ·市民不知情被兴业银行贷款百万 未办业务成VIP
  • ·泰康理赔条件苛刻投诉无回音 客户直斥就是骗子
  • ·格力空调安装不当泡坏地板 7000元损失仅赔400
  • ·上海远洋七号被指墙体太松 业主质疑墙是豆腐渣
  • ·免责条款多取证困难 信用卡“盗刷险”理赔难度大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延伸阅读
  • ·深交所:严打内幕交易    2012年12月05日
  • ·美曝史上最大内幕交易丑闻    2012年11月22日
  •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