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报大幕开启之前,上交所已开始号召上市公司高分红了。昨晚,上交所发布《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其对高分红公司给予激励,要求低分红做出详细说明。同时,上交所表示,对于现金分红政策不合理、决策程序不合规或现金分红方案不利于中小股东的上市公司,鼓励小股东进行否决。
上交所称,综合考虑了沪市近三年现金分红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当年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之比不低于50%,为高分红公司;低于30%,为低分红公司。
上交所表示,高分红公司如果当年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净资产之比,高于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同时通过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使投资者能够合理预期上述高分红可以持续的,上交所将在公司涉及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准入情形时,在相关职责范围内给予“绿色通道”待遇。
但如果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却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上交所要求低分红公司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
此外,上交所表示,对于现金分红政策不合理、决策程序不合规或现金分红方案不利于中小股东的上市公司,上交所鼓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按规定程序提出临时提案,鼓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切实体现中小股东利益的现金分红方案或政策,督促公司形成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现金分红机制。